年2月1日新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将正式实施,目前所有的老版本重疾险将全部停售;而在新规之前购买的旧版本重疾险将获得“择优理赔”的特殊待遇,还在观望的朋友们可以抓紧时间了解了。很多网友问到老菊,大家都只知道有些疾病赔付难度加大了,有些赔付难度降低了,有的赔付条件更加明确了;但是具体都是哪些疾病与旧规有所区别,是更容易赔还是更难赔,许多人还不太清楚。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下。

恶性肿瘤

旧规赔付标准: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见10.33]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新规赔付标准: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1)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2)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3)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5)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6)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结论:理赔条件相对更加严格

急性心肌梗塞

旧规赔付标准: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Ⅰ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Ⅱ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Ⅲ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Ⅳ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新规赔付标准: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Q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cTn)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15倍(含)以上;

(2)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2倍(含)以上;

(3)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在确诊6周以后,检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50%(不含);

(4)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流;

(5)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6)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

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

结论:定义更加明确,减少理赔纠纷,新规影响不大

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旧规赔付标准: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新规赔付标准: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结论:理赔条件更加宽松

心脏瓣膜手术

旧规赔付标准: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新规赔付标准: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结论:理赔条件更加宽松

主动脉手术

旧规赔付标准: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新规赔付标准: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或主动脉创伤,已经实施了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主动脉创伤后修复的手术。主动脉指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含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的分支血管。所有未实施开胸或开腹的动脉内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结论:理赔条件更加宽松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旧规赔付标准: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新规赔付标准: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YorkHeart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在36mmHg(含)以上。

结论:理赔条件更加严格

神经系统相关疾病(一)

三、脑中风后遗症

旧规赔付标准: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Ⅰ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Ⅲ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新规赔付标准: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结论:定义更加明确,减少理赔纠纷,新规影响不大

良性脑肿瘤

旧规赔付标准: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

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

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Ⅰ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Ⅱ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新规赔付标准:

指起源于脑、脑神经、脑被膜的非恶性肿瘤,ICD-O-3肿瘤

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范畴,并已经引起颅内压升高或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出现视乳头水肿或视觉受损、听觉受损、面部或肢体瘫痪、癫痫等,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已经实施了开颅进行的颅内肿瘤完全或部分切除手术;

(2)已经实施了针对颅内肿瘤的放射治疗,如γ刀、质子重离子治疗等。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脑垂体瘤;

(2)脑囊肿;(3)颅内血管性疾病(如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海绵

状血管瘤、毛细血管扩张症等)。

结论:理赔条件更加宽松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旧规赔付标准: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

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Ⅰ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Ⅲ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新规赔付标准: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疾病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3)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DementiaRating)评估结果为3分;

(4)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

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结论:理赔条件更加宽松

深度昏迷

旧规赔付标准: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tknmb.com/mbywh/13112.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