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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为拉客强行变道致电动车摔倒后载客驶离,

结果咋样?

请听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交警

袁宏波给你细细道来:

正当青铜峡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在紧张、忙碌中开展之时,一名出租车驾驶人依然我行我素,任性驾驶,差点上演了一出车毁人亡的人间惨剧。6月28日,在青铜峡市利民街七彩教育集团铭峡学校门口,发生了一起无车辆接触碰撞的交通事故。据范某某报警称,她驾驶的电动车稍带着一岁半的女儿在该路段右侧由西向东行驶时,一辆出租车为拉客强行变道,致使她驾驶的电动车躲闪不及,连人带车摔倒受伤,而出租车拉上乘客后,立即驶离了现场。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值班事故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同时通知巡逻的秩序民警对驶离的出租车进行布控。民警到达现场后,得知现场附近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于是调出了事故发生时的视频监控录像。从画面中看到,6月28日17时28分,一辆牌号为宁C出租车沿利民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青铜峡市利民街七彩教育集团铭峡学校门口时,看见路边有人招手拦车,出租车驾驶人在没有按规定开启右转向灯、不顾右侧还有车辆同向行驶的情况下,突然拐向道路右侧,致使靠道路右侧同向行驶的电动车猝不及防,致使电动车女驾驶人、前座上稍带的孩子以及电动车摔倒在地,随后行驶的一辆电动车女驾驶人停车查看倒地人员情况后,步行“追击”肇事出租车时,肇事出租车已在前方路边拉上乘客,并立即驶离了现场。万幸的是,范某某只受了些轻伤,一岁半女儿虽然受到了惊吓,但身体暂无大碍,电动车损失也不大。6月29日,青铜峡交警根据视频提取了出租车车牌号,联系到了事故发生时驾驶该出租车的青铜峡市青运客运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并扣押了张某驾驶证、行驶证、宁C出租车。经青铜峡交警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2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范某某的全部医疗费、电动车修理费。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对张某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强行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的违法行为,张某还将面临着被青铜峡交警处以罚款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办理当中。提醒广大驾驶人掌握以下变道技巧:1.观察与判断车辆后方、侧方和准备变更的车道上的交通流情况,确认安全后,打开转向指示灯示意,再次通过后视镜观察两侧道路上有无车辆超越,确认准备驶入的车道是否允许留有安全距离。在不妨碍该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平稳转向驶入所需车道后,关闭转向指示灯。2.每次变更车道,只能变更到相邻的车道,若需变更到相邻以外的车道,应先变更到相邻的车道,行驶一段后,再变更到另一条车道。实线一侧的车辆严禁变更车道。3.在交叉路口变更车道,应提前观察道路交通标志和路面标线,根据需要行驶的方向选择行驶车道,在进入实线区前按导向箭头方向驶入导向车道。4.避让障碍变更车道时,应适当提前进行变道,防止相邻的车道有来车阻滞变道而造成制动停车或强行变更车道,避免发生碰撞事故。5.在变更车道时,应避免突然急转方向盘驶入相邻的车道,一般情况应在50至60米的距离之间变更车道。最后,建议电动车驾驶人行车时,和乘员一起正确佩戴摩托车安全头盔。来源:平安青铜峡分享,发到朋友圈,让大家也看看!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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