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   

某住宅中有一平房,开始一对老夫妻住进,未到一年女的去世;男的续娶一四十多岁中年女人,不出一年,男的死了,中年寡妇招一夫婿,不久女的却又离奇地去世;半年后,男的续娶新太大,未几男的又神秘地失踪了;新太太再招一中年男子,一年后夫妻怆惶搬家了。

后来有一对中年夫妇带着两个孩子搬进去,对房子进行一次彻底的修改。该房未修改前,南面非常复杂,而且乾位(西北方)的位置有二间放旧物的仓库,且周围杂乱。是属于凶宅中的凶宅。后经彻底整修,不仅南面整好了,同时乾的西北方的仓库也拆掉了,改成一间书房。数年后大女孩上了大学,小男孩为重点学校高材生,一家美满和谐。 

二、高压煞气导致孩子大闹天宫

患儿,男,1岁零2个月。夜间哭闹不宁月余。经西医儿科多方检查治疗未效。中医镇心安神,化痰诸法不应。笔者亦束手无策,患者爷爷系我的老同事。

一日邀余看其新住房。发现患儿卧室床铺靠窗,窗下正好有高压电线通过。笔者受有关资料启发,大有所悟。嘱患者挪个床位。当夜小儿即不哭闹了。

原因是与高压线形成的强磁场有关。小儿童男,元气足,功能强,哭闹是先天的敏感。大人则只有恶梦等神经衰弱症状,容易忽略。此例单靠服药是元济于事的。

三、声煞导致长期低热

  

文某某,女,30岁,某小学教师,低热(38℃左右)不退已2个月。亦经西医各种退热药方法治疗,症状未减,其特征是:白天在学校体温正常,一回家则体温上升。血检白细胞不高,X射线胸透(一)。后转中医治疗。按外感治疗不差,调和营卫不应,甘温除热未效,诸种退热法遍用未见端倪。

上班好好的回家就发热,真令人百思不懈。一日医者路过患者家门,发现患者家隔壁是一家工厂,机器轰鸣,工厂的机器响声,恼人心扉。患者长期处于噪音污染环境,心情不舒畅,肝气郁结,郁久化火,后改丹桅道遥方意舒肝解郁而热退,嘱患者有条件当改变往房的隔音以为长远之计,后通过改建,病也好了 

四、动土煞引出眼角膜

有一位悟道朋友专门讲了动土煞引出眼角膜的故事,:

一日,去朋友家做客,正巧朋友的一农村表妹也在他家里。朋医院打吊瓶回来,说她眼角膜发炎,整个眼都肿了。

我见状便直问道:“你家的南方是不是动了土,或者在挖土?”朋友的表妹答到:“是的,邻居家在后院打了一眼井,位置正好在我家正南方。”

我接着问:“你是不是属马的?”

她答道:“是的,我是78年属马的。”

朋友听了便问:“他的眼睛不好,与属相有关系吗?”

我说:“她的病当然与属相无关,但肯定与动土(风水环境的突变)有关系。只是灾病应验在属马的人身上罢了。”

五、古人的一则惊奇试验

现代住宅风水不仅仅讲究你的房子不能缺角,更重要的是周边环境是否适合你的居住和办公。不了解这一点,就会陷入“凶宅”的危险境地。这位医师提出了一则古人的试验:

古人在草地上某个方位圈羊。羊群一直吵闹不安,不久死了不少。宰杀后发现多数内脏长肿瘤。把狗放在这个方位,也整个晚上叫个不停,今人试验,在某位置上放一盆鲜花,花不久就枯死,用小动物在这里做实验,小动物吱吱叫,不安静。按风水推算为凶地,现场实际与推算结果相吻合。

六、身体不好,请看看你屋宅四周和四角

从上面故事,:如果你身体不好,不妨请看看你屋宅四周和四角。

屋宅的四角是对应人的健康,从四周来看,如果你的住宅或办公室存在诸多煞气,也会导致人员的健康受到极大影响。在此简单叙述,朋友们可参考:

1、正北对应人的肾和泌尿系统。如果你感到自己肾和泌尿系统出问题,请看看你的屋宅包括办公室的正北角是否缺,或者此角堆放杂物;或者正北方向的周遭环境有煞气存在。

2、正南对应人的心脏。如果你的心脏不好,那么,你务必看看屋宅或办公室南边是否缺;如果不缺,那么是否南边不适合你的居住和办公;再者,南边外面周遭是否有煞气等。

3、正东对应人的肝胆。大凡住进新居或者搬进新办公室后,肝胆出问题者,要看看其屋宅东面情况。比如,是否东面是卫生间,或者是厨房;或者是被楼梯占领等。当然,也要看东边外部环境情况。

4、正西与人的呼吸系统有关。如果你存在哮喘、痰多、呼吸不畅等问题,那么,建议对正西方位做一个分析,看看位理学意义上是否有问题。

5、东北角、西南角与人的脾胃相关;西北角与人的泌尿系统相关;东南角与人的肝胆、心脏有关。凡是缺这些方位的角或者这些角被卫生间、厨房、仓库等占领,:恐对人员健康有碍。

6、如果卫生间或厨房或杂物房是在屋宅的中间,也即是位理学上说的中宫的话。除了影响人员的脾胃外,还会造成血光之灾。

七人体各部位疾病在屋宅风水上的信息标志

以下是通常位理学上叙述的屋宅和人体的对应关系,仅供朋友们参考:

可见,风水与疾病存在密切关系,住宅、办公环境对人的健康影响不可等闲视之。实际上,不仅仅是健康,肯定还对人员的情感、婚姻、事业、财运、学业、人际关系等带来这样或那样的不利;

风水学其实与中医同根同源,属于中医文化的范畴。我建议中医同仁在临床上遇到棘手问题时,把眼界开阔一点,看是否有住宅风水问题,也许对诊疗有所神益。

人如果出现咽喉干痛、两眼红赤、鼻腔热烘、口干舌痛以及烂嘴

从人体构造来看,水占比大约为70%-80%。脏腑经络和组织的活动都离不开水的摄取、运行、代谢,任何一个环节受到影响都会产生水湿,如脾胃吸收水有障碍则会腹泻。外部环境对人体吸收湿气的影响也很大,例如三伏天就是湿气多的一个主要原因,而我们以下这些不好的习惯也会加重湿气的产生。

1.贪凉:冰激凌等生冷食物吃太多会导致体内寒气增加,给“湿邪”入侵创造机会。

2.不吹干头发就睡:夏天时人洗澡特别勤,有的人头发湿漉漉的就坐在空调屋里,甚至头发不吹干就睡觉,导致“湿邪”在不知不觉中入侵身体。

3.对着空调吹:从外面一身汗回来或者在运动后,对着空调使劲吹凉风,湿气会借机顺着张开的汗毛孔进入人体,损伤阳气。现在冬天很少见到真正着凉感冒的病人,夏天反而比比皆是,就是因为用空调导致汗液挥发不出来淤积体内。

4.睡眠差:很多人喜欢熬夜,从中医角度来说,睡眠不足就是脾虚的症状,表明体内湿气过重。

5.喝大酒:啤酒烧烤是很多人喜欢的消暑方式,但别忘了酒助“湿邪”,尽量少碰。

6.老坐着:久坐会使人供血不足,加重乏力和肌肉酸痛,影响湿气的排除。

7.穿得少:“只要风度,不要温度”很容易让“湿邪”侵入身体。

文章内容仅供临床思路参考,非中医专业人员请勿试药。

人如果出现咽喉干痛、两眼红赤、鼻腔热烘、口干舌痛以及烂嘴角、流鼻血、牙痛等症状,中医就认为是“上火”。

“火”是如何产生的?一是人体直接受自然界“火热之邪”的侵袭而引起“上火”症状;二是人体内存在推动生命活动而看不见的“火”,即由于阴阳失调而出现的“上火”症状。

引起“上火”的具体因素很多。例如,情绪波动过大、受凉、伤风、嗜烟酒以及过食葱、姜、蒜、辣椒等辛辣之品,贪食羊肉、狗肉等肥腻之品和缺少睡眠等都会“上火”。

中医把头昏、咽喉肿痛等偏上部位的症状叫“上焦火”,把烦热口渴、胃脘痛等中间部位的症状叫“中焦火”,把便秘、尿赤等偏下部位的症状叫“下焦火”。又按脏腑开窍,把目赤肿痛称“肝火”、鼻扇气喘称“肺火”、口舌生疮称“心火”等等。结合内在情况,这些火还可分为“虚实”两大类。症状重,来势猛的属实火;症状轻,时间长并伴手足心热、潮热盗汗等的属虚火。这种分类是为用药治疗提供依据。

治疗“上火”要注意遵照中医理论辨证施治。如治“中焦火”宜投清胃散等,治“心火”用导赤散等,治“实火”用三黄片、牛黄解毒片等药泄火。因此,患者不要自行用药治疗“上火”,如果不懂中医辨证用药,见“上火”就用三黄片之类,有时并不奏效,反而误事。专家建议,对于“上火”的治疗最好在中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角、流鼻血、牙痛等症状,中医就认为是“上火”。

“火”是如何产生的?一是人体直接受自然界“火热之邪”的侵袭而引起“上火”症状;二是人体内存在推动生命活动而看不见的“火”,即由于阴阳失调而出现的“上火”症状。

引起“上火”的具体因素很多。例如,情绪波动过大、受凉、伤风、嗜烟酒以及过食葱、姜、蒜、辣椒等辛辣之品,贪食羊肉、狗肉等肥腻之品和缺少睡眠等都会“上火”。

中医把头昏、咽喉肿痛等偏上部位的症状叫“上焦火”,把烦热口渴、胃脘痛等中间部位的症状叫“中焦火”,把便秘、尿赤等偏下部位的症状叫“下焦火”。又按脏腑开窍,把目赤肿痛称“肝火”、鼻扇气喘称“肺火”、口舌生疮称“心火”等等。结合内在情况,这些火还可分为“虚实”两大类。症状重,来势猛的属实火;症状轻,时间长并伴手足心热、潮热盗汗等的属虚火。这种分类是为用药治疗提供依据。

治疗“上火”要注意遵照中医理论辨证施治。如治“中焦火”宜投清胃散等,治“心火”用导赤散等,治“实火”用三黄片、牛黄解毒片等药泄火。因此,患者不要自行用药治疗“上火”,如果不懂中医辨证用药,见“上火”就用三黄片之类,有时并不奏效,反而误事。专家建议,对于“上火”的治疗最好在中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1.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2.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核心价值理念——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4.宪法的本质——集中表现了阶级斗争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主权的具体实现形式与途径: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以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目标。

1.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基本权利。

(1)人权保障

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

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宪法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鲜明态度,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有效机制,明确列出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能够推动整个国家和法律体系加强人权保障。

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既是解决个人之间人权纠纷的有效渠道,也是纠正和扼制行政机关侵犯人权的有力机制。

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宪法有关人权条款的规定一般较为原则,因此各项人权保护的具体事项有待立法机关通过立法作出明确规定。

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处置社会成员的利益问题,很容易发生损害或侵犯人权的现象。因此,行政机关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人权,直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状况。

(三)法治原则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权力制约原则

1.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则表现为监督原则。

2.分权制衡原则是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完成。年的美国宪法就是按照典型的分权制衡原则确立了国家的政权体制。年法国《人权宣言》则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3.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权力机关的组成成员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

三、宪法修正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五次宪法修正案:年宪法修正案、年宪法修正案、年宪法修正案、年宪法修正案、年宪法修正案。

年份重点内容

年第1条修正案: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

第2条修正案:允许出租、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年第3条修正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

第7条修正案: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第11条修正案: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年第12条修正案: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

第13条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16条修正案: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年第18条修正案: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第19条修正案: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建设者”

第20条修正案: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与补偿

第21条修正案: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第22条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与补偿

第24条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入宪)

第25条修正案:全国人大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第30条修正案: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乡三改五)

第31条修正案:增加国歌

年第32条修正案:增加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36条修正案:在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40条修正案:在宪法第27条下增加一款,即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45条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随堂演练

请你谈谈对宪法宣誓制度的理解。

1.什么是宪法宣誓制度?

2.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作用。

3.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由宪法具体表现出来的。被任命者拥有权力后,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强化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同时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人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

建立并施行宪法宣誓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牢固树立国家工作人员宪法观念,增强履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通过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可以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法治信仰,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突出宪法至上的氛围。

总之,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宪法实施的重要形式,宪法宣誓是推进宪法从文本走向现实的一场庄严的仪式,是政治文明和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

?拓展演练

1.简要阐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2.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总纲中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你怎么看?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知识回顾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权利能力平等,非行为能力和事实意义上的平等。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不包括立法权上的平等)

2.承认合理差别,禁止不合理差别。

常见的合理差别的类型有三: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属于这种类型。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女性的孕期保护。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比如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的优待措施。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在政治自由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其他政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衍生

(2)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和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3)结社自由:若干公民基于共同的意愿和利益,为了一定宗旨依法定程序组成具有持续性的社团的自由。在我国,社团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主管机关为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

(4)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源于公民的请愿权,5-2公安批。

监督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任何行为,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取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

宗教信仰自由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有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个或那个教派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干预,实行三自原则:自主、自办、自传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

住宅权: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搜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须搜查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自由,不让你顺利通信;秘密,知道你通信内容)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只针对劳动者)

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服兵役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的义务。

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其他基本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3款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或者其他公民或者组织作某种行为或者不作某种行为的资格。公民的义务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必须作某种行为或者不作某种行为的责任。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问题,前几部宪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八二年宪法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确立这样一个重要的原则,有利于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即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公民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更进一步说,是有利于反对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特权,反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歧视,从而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但是,对有关公民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规定,不能作绝对化的理解。宪法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这一关系,是一项重要的法制原则,而不是指在任何具体的情形下公民都必须享受权利和同时承担义务。因为在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规定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些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公民与他人的法律关系中,公民享受了某种权利,就必须承担起不得损害他人的义务,因为任何人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为限。二是在公民与国家和社会的法律关系中,公民有时只享受权利而国家需要承担义务。比如,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却不需要因获得这种物质帮助而对国家和社会承担义务。在公民与国家的法律关系中,公民有时既要享受权利又要对国家承担义务。比如,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但同时又有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义务。有时公民不享受权利却必须对国家承担义务。比如,在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中,公民就有单向对国家纳税的义务。三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本身是不可分割的。如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也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四、权利义务一致性

《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充分体现出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具有一致性,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为前提,不可分离。宪法中最核心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和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说明权利和义务的不可截然分割性。

2.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

这主要是就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的。宪法规定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而言是一种权利,对父母而言则是应尽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父母而言是一种权利,对子女而言则是一项义务。义务的履行,就是权利的实现。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3.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

这是指某些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例如:宪法规定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4.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公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只有当公民享有各方面的权利越广泛越有保障,激发起公民的积极性时,公民自觉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义务才能彻底实现。同样,公民只有认真履行了其对国家的义务,促进了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国家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实现其各项权利,并进一步扩大公民享受权利的范围。

五、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从结构上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反之亦然。世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同时,我们可以放弃享受权利,却不能放弃履行义务。

(2)从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

(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权利与义务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4)从价值上看,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往往强调义务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则为权利本位,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我国公民的权利救济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法律救济;司法救济;仲裁救济;行政救济。其中,在职能上具有其他救济不能替代的、终局性地位的是司法救济。

?随堂演练

简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引用法条整体阐述两者关系

2.分项阐述

《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充分体现出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具有一致性,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为前提,不可分离。宪法中最核心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和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说明权利和义务的不可截然分割性。

2.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

这主要是就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的。宪法规定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而言是一种权利,对父母而言则是应尽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父母而言是一种权利,对子女而言则是一项义务。义务的履行,就是权利的实现。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3.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

这是指某些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例如:宪法规定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4.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公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只有当公民享有各方面的权利越广泛越有保障,激发起公民的积极性时,公民自觉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义务才能彻底实现。同样,公民只有认真履行了其对国家的义务,促进了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国家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实现其各项权利,并进一步扩大公民享受权利的范围。

?拓展演练

1.请你简要阐述公民基本权利——社会经济权并解释一下财产权。

2.请你谈谈我国宪法是如何保障人权的。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道教的洞天福地,都在风光雄奇秀丽的名山之中。著名的道教宫观以坐落名山者居多,大多耸立在高山危岩之上,掩映于苍松翠柏之中。在中国的许许多多名山中,都留下了道教文化的沉积。

  一、道教的崇向山林

  道教这一土生土长的宗教,是在中国的哲学、科学、风俗、民情影响下成长起来的。它主要由长江文化孕育而成,创始人张道陵由吴入蜀,以楚文化的老庄道学为基础,吸取了燕齐文化的神仙思想,又揉合巴蜀文化的鬼道巫风,在鹤鸣山创立了道教。道教奉老子为教主,以《道德经》为主要经典。

  老子所著的道家经典《道德经》,宣扬以“道”为中心的学说。他从“道法自然”出发,标榜崇尚自然,主张清静无为。在这个基础上重视修道养寿,是他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贡献,可以说是生命科学的老祖宗。

  我国远古时代就产生了神灵崇拜,这是各民族都有过的原始思维的表现。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又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了独特的神仙信仰。神仙信仰和远古神话传说联系着,我国古代神话传说有昆仑和蓬莱两大系统。神仙住在西方昆仑山上和东海蓬莱三岛之中,个个风姿绰约,活得逍遥自在,吸甘露,食玉屑,服灵芝,住黄金宫阙,观奇花瑶草,畜珍禽异兽,特别是掌握着长生不老之药,真是令人可望而不可得。与神仙信仰相适应,方土也就应运而生。他们扬言能和神仙相通,能以符咒和灵丹妙药为人治病,还能帮助具备条件的人跨入仙界。一些皇帝为了能长生不老,就命方士到神山仙岛去求不死之药。当然,这样的愿望是无从实现的,方士因此而倒霉者不乏其人。

  东汉顺帝时(126—144年),张道陵创五斗米道,道教正式产生。从此以后,方士变成了道士,拥有越来越多的信徒,道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思潮,而且也作为一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生活,逐渐起着多方面的影响。一些著名的道士,以道家之“道”为核心,将缥缈难求的神仙信仰加以发展,又吸取和改造了符水丹药等治病之术,形成了系统的理论和法术体系。道教比起过去的神仙信仰有显著的发展,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强调本人的自我修炼。也就是说,成仙之道是有的,但要自己去寻求。只要修炼到家了,就能有成仙之望。如果不能修成,责任自然在于自己。   

  道教在教义上与佛教最大的区别,也是与其它一切宗教的主要不同之处,就突出地表现在“贵生”上。佛教认为,人生在世罪孽深重,应当深深地忏悔和苦苦地修炼,以求得来世成佛,往生西方极乐世界。道教却追求现世之乐,以今世修道成仙为理想境界。养生的要旨,在于清静、无为。这就应该排除尘世俗务,正心诚意。而养生的许多方法,诸如炼丹、守一、行气、服食等,也必须排除俗务。因而修炼者大都隐居于深山老林之中,结草为庐,采果为食,透出一种仙气。我国的许多美好的自然环境,正是道士们修炼的最理想的地方,也就逐渐变为道教活动的场所,从而形成了一座座道教名山。

  道教以修道成仙,羽化升天为理想。信徒们认为求仙有术,只要清心静修自有神仙指点。由于术数有别,一旦修炼成功,有的可成为天仙,有的可以成为地仙。天仙飞升天界,地仙的居处在十洲三岛、洞天福地。十洲三岛,都在四海之中。洞天福地,包括十大洞天、三十六小洞天、七十二福地,则在陆地之内。它们大多是名山胜景,都可以实指某地。道书中有唐道士司马承祯编集的《天地宫观图》,唐末杜光庭编撰的《洞天福地岳渎名山记》,二书所载虽不尽相同,但都详叙了十大洞天、三十六小洞天、七十二福地所在之处。按照道教的说法,洞天福地都有某仙人或真人领治,其间大多是仙真得道之所。这些名山胜景,大概都是唐代以前道教活动就比较集中、比较活跃的地方,道士将这些地方编排在案,于是就有了那么些洞天福地。这些洞天福地遍布神州大地,使道教虚无而幽深的玄理具体化了,对道教的广泛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二、从洞天福地看道教发展

  道教的洞天福地,囊括了我国众多的名山,虽然其中有的衰落了,但是,大多数在道教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沉积着非常丰富的文化内容。

  终南山离古都西安很近,在历史上是逸人羽士隐居之处。楼观台就在终南山的北麓,为“天下道林张本之地”,道教宫观的“观”就是从这里沿用下来的,素有“洞天之冠”、“天下第一福地”之称,是道教的发祥地之一,现为全国重点道教宫观。

  楼观台是周代函谷关令尹喜的故居,他在这里结草为楼,以为观星望气之所,所以名之为草楼观。老子由楚地西来秦国,尹喜就恳请他到草楼观,挽留他在这里著书以传后世。老子为说《道德经》,写下了这一传世的经典之作。如今,楼观台还有说经台和老子系牛处等,这些都成了道教教主的圣迹。

  南北朝时期,楼观台建起了初具规模的道观。当时社会动荡,许多道士潜来终南山隐居修道,其中有一些是当时的高道,形成了以终南山为中心的道派。到了唐代,这里的道教进入了鼎盛阶段。唐初皇帝以老子为远祖,李渊父子兴兵时又得到过楼观台道士的资助,所以朝廷大力扶植楼观台的道教。高祖武德三年,皇帝李渊亲临楼观台拜谒老子,并赐地十多顷,敕令扩建宫观,特修建宗圣宫,意为“祖宗贤圣”之宫,从此以后赏赐不断。金元之际,王重阳在终南山下隐居修道,后对传统道教进行了改革,创立了全真道。这个道派,迅速发展,特别在北方影响很大,成为与正一道并立的两大道派之一。楼观奉全真道龙门宗,并为全真三大祖庭之一。老子开道教玄义,被尊为道教始祖,楼观为老子说经传道之地,道门公认道教始于楼观,所以不管是全真道派,还是正一道派,都称楼观为“终南祖庭”。

  说经台,就是老子为尹喜讲授《道德经》的地方,为现今楼观台的中心,建于海拔560米的峰顶。这里南依秦岭,北瞰渭水,层峦叠嶂,茂林修竹,得仙山之灵气。从这里南望,峻峰之上有一座八卦形的老子炼丹炉,东南有老子打铁淬火的仰天池,附近还有老子修真养性的栖真亭。这里现存碑石七十多通,如唐欧阳询所书的《大唐宗圣观记》,宋米芾、苏轼等人的诗碑和诗词刻石,元赵子昂的隶书《上善池》刻石等,都是弥足珍贵的文物。此外,还有李白、王维、岑参、温庭筠、苏轼、苏辙、萨都刺等的题诗,留下了历代著名诗人游览楼观台的体验。

  江西龙虎山在道教中也有特殊的地位。据道书中记载,第一代天师曾在这里修道炼丹。到了晋代,第四代天师张盛遵其父张鲁之嘱,携祖传印剑自汉中迁回“龙虎山祖师玄坛”。从此以后,历代子孙就都居住在此,继承祖训,世袭道统,传道布教,至今已传六十三代。这里是道教正一天师的祖庭,又称为第三十二福地,在道教史上有着极大的影响,天师府现为全国道教重点宫观。

  谈到道教名山,自然会想起茅山,它在十大洞天中列为第八洞天,茅山道士素来有名,活跃在民间传说和文艺作品之中。茅山原名句曲山,位于江苏省西南部。西汉时,茅盈、茅固、茅衷三兄弟来此隐居修炼。他们擅长医道,精于药理,行医民间,扶危济困,深得百姓爱戴。为了纪念他们,改句曲山之名为茅山。后来,道教在此兴起,就尊茅氏三兄弟为“三茅真君”。

  东晋和南朝宋、齐、梁、陈,都建都于南京,南京成为政治文化中心。茅山离南京很近,不少名士和高道来此隐修,使茅山逐渐成为道教的中心。到了南梁时,著名道士陶弘景来茅山隐居,对茅山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陶弘景是声望很高的大学者,有各种著述二百余卷,广及各门学科,又精通医药、铸造、炼丹等方技,还擅长于辞章。他深得梁武帝的敬重,送太子到茅山拜他为师,朝廷遇有疑难之事都要向他请教。当时人们称陶弘景为“山中宰相”,茅山也得到“秦汉神仙府,梁唐宰相家”之誉。

  隋唐之时,茅山已发展成为道教第一大宗,不少著名道士都出自茅山上清派,逐渐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茅山道。他们除根据《黄庭经》等,习练爱精宝气诸道术外,又钻研《易》学和老庄之言,注重著书立说以传后世,使道教的教理教义渐臻完善。当时许多道教名山,大多直接或间接受茅山派的影响,如陶弘景的再传弟子潘师正居嵩山,潘师正的弟子司马承祯先后居衡山、桐柏山,杜光庭也是茅山派的传人,后又传道于青城山等道教名山。

  晋代著名道士葛洪,是道教的理论家、炼丹家、医学家,足迹遍及江南各地,他的名字和许多道教名山联系着,现存遗迹主要有两处:一处是广东罗浮山冲虚古观,一处为杭州葛岭抱朴道院,这两处现都已列入全国重点道教宫观。

  广东罗浮山又名东樵山,与西樵山为姐妹山,素有“南粤名山数二樵”之说。东晋咸和年间,葛洪偕夫人鲍姑及子侄南下,来罗浮山结庐修炼。他先在朱明洞前建南庵,初名为都虚观,除修道炼丹外,还采药为人治病,并又著书讲学。跟他学习的信徒越来越多,就又增建了东、西、北三庵,后来还在白鹤峰建了白鹤观。后来,他在罗浮山羽化成道,享年八十一岁。葛洪一生著述多达七十多种,共六百五十多卷。他的主要著作《抱扑子》,确定了战国以来的神仙理论体系,丰富了道教的思想内容,对道教的丹鼎派产生过重要影响。他撰写的《金匮药方》、《时后备急方》,则是我国古代医学的珍贵遗产。

  葛洪是罗浮山道教圣地的开创者,这里在道教十大洞天中列为第七洞天。后人为了纪念这位高道,在都虚观原址建置葛洪祠,唐玄宗天宝年间扩建为葛仙祠,宋哲宗又赐“冲虚观”匾额。冲虚古观历史最悠久,环境也最清幽,山门有石刻楹联道是:“妙景空不空四百峰峦朝紫府;尊躬上之上五千道德启玄门。”走到大门前又可见刻着一副对联,上面写道:“典午三清苑,朱明七洞天。”它们确切地概括了自然景观和人文意蕴。古观中有很多葛洪的遗迹,其中最著名的是葛洪建造的炼丹灶。这一稀奇的炼丹炉,已成弥足珍贵的文物,站在它的面前可想见当年葛洪炼丹的情形,也是研究科学史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离这里不远处有东坡亭,传说苏东坡很尊敬葛洪,在这里建有东坡山房,开辟了一个药圃,并以所种中草药为题,写下了《小圃五咏》。他在给儿子的一首诗中写道:“东坡之师抱朴老,真契早己交前生。”

  此外,诸如青城山、武当山、崂山等,也都是著名的道教洞天福地。游览道教的洞天福地,可以了解到道教发展的一斑,知道在发展中形成有道教派别,感受到道教文化的一些内容和特色。

  三、道教名山的宫观

  宫观,是道教敬神祀仙,道士修炼养性以及进行各种有关活动的场所。相对而言,称作“宫”或称作“观”的,规模和影响都比较大一些。

  宫观是在道教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的。最初的修道者,大多隐居深山老林结草为庐,张道陵曾在好多山中修炼,当时的道场都是非常简陋的草屋。晋代的道馆或称庐,或称治,或称靖,或称馆,一般还大多是茅屋,有的在山洞旁筑一简易的房屋。到了南北朝时期,北朝始有道观之称。后魏太武帝为寇谦之建坛、宇,并供养道士一百多人,可见这种道馆已很可观。北魏时终南山已有楼观,北周时又有云台观、通道观、玄都观等,这时宫观建筑已具相当规模。南朝齐有兴世馆,梁有华阳上下馆、朱阳馆,也在逐渐向宫观推进。唐代,在道教史上进入了繁盛时期,明确地以“观”字代替了“馆”字,宫观建设有了迅速的增长,修建了大规模的宫殿式宫观,并从山林向城镇发展。据《唐六典·祠都》记载:“凡天下观总一千六百八十七所。”杜光庭在《历代崇道记》中说,唐代有宫观一千九百余所。宋代,宫观建设更加盛行,规模虽有大有小,但都趋向宫殿式,此后就大致定型。明清之际道教开始衰落,清修《图书集成·道观部》记载,全国各地古今道观有三百三十六座。历经多年战乱,不少已经毁坏。

  为了了解和欣赏道教宫观,需要具有一定的道教知识;而如果细心地游览道教宫观,那么就又能增进对道教文化的认识。从名与实着眼,道教宫观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主要供奉道教至尊之神,并以之命名;一是主要供奉某一教派先师,并根据其特色命名;一是主要供奉道教史上著名人物和道教神话人物,并用这些人物命名。从这些不同的宫观中,可以看到道教文化的许多内容。

  道教天神中最尊贵的首推“三清”,也就是玉清境清微天元始天尊、上清境禹馀天灵宝天尊、太清境大赤天道德天尊。元始天尊的出现,是对盘古开天辟地神话改造而来。其他两位,灵宝天尊本于道教早期尊奉的太上大道君,道德天尊则本于道教教主老子的神话。玉清、上清、太清是道教三清境,玉清圣境是元始天尊的居处,上清真境是灵宝天尊的居处,太清仙境是道德天尊的居处,也就是道教中最高境界的神仙洞府。在道教宫观中,以玉清、上清、太清命名的为数最多,这些宫观都以供奉三清神像为主,也是最典型的道教宫观。

  道教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道派,各自都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元代,全真派崛起以后,形成全真与正一两大道派。全真道重清修,强调养性,持戒较严;正一道重符咒,讲究醮仪,法事丰富。在这两大道派以下,又各有不少较小的道派。它们都有自己活动的中心,这些教派各自传道受戒,属于它们的宫观也都有自己的色彩。例如:茅山九霄万福宫,主要供奉开山祖师三茅真君,显示出茅山派的特色。

  道教名山中的有些宫观,突出道教中的某一人物的神像,这样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武当山的太岳太和宫,正殿为朝圣殿,内奉铜铸鎏金真武大帝坐像。紫霄宫的正殿,主像也是真武的神像,武当山的独特之处于此可见一斑。特别是八仙中的吕洞宾,以他命名的如纯阳宫、纯阳观,更是许多道教圣地都可见到。

  从道教宫观的建筑来看,一般可分为三个部分:前庭、中庭、寮房。前庭以山门为主要建筑,道教视之为仙、俗之分的象征,跨入山门就标志着进了仙界。因为道教宫观始建于山林之中,所以一直都沿称之为山门,显示出道教起自山林隐修的本性。许多道教名山中宫观的山门,往往依山就势经过精心设计而建,是整体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出仙境独特的气势和氛围。山门殿内供奉着门神,一般都是秦叔宝和尉迟敬德;此外,还有土地、孤魂爷的神像或牌位。前庭除山门外,还包括华表、幡杆、棂星门、钟鼓楼等附属建筑,有的是表示道教圣地的威严,有的用来悬挂和安置钟、鼓,作为道众作息的号令和道场的法器。寮房为道众的生活区,有的也建设得很别致,除各种生活设施外,还建有亭台楼阁,点缀着树木花卉,使整个环境显得很幽雅。宫观的主体是中庭,以灵官殿为先导,包括主殿、陪殿、厢房、经堂等。大部分宫观,进入山门后迎面而来的就是灵官殿,这里供奉的王灵官就是道教的护法神。在王灵官神像的左右,往往还配祀四元帅、青龙白虎、四值功曹等。灵官殿的后面就是主殿,主殿是宫观的核心所在,和宫观的名与实密切地联系着。

  道教的天神很多,而且又很杂。这种状况的形成,一是受古代天神信仰的传统影响,一是由于民间流传的各种派别的信仰不同。到了南北朝时期,在与佛教竞争的过程中,因受佛教影响和迫于佛教压力,南朝道士陶弘景和北朝道士寇谦之,都注意到了致力归纳与组织众神,才开始逐渐形成统一的神仙谱系。就主要供奉道教共同的至高天尊的宫观来说,主殿就是供奉三位天尊的三清殿。在中间就坐的,就是元始天尊,他的左手虚拈,右手虚捧,胸前似有一团浑然一体之气,象征着“天地未形,万物未生”时的“无极”状态。右边的一位是灵宝天尊,他双手捧着“阴阳镜”,这镜半黑半白,白中有黑点,黑中有白点,就是道教的图案,象征着刚从无极状态分化出来的“太极”状态。左边的一位是道德天尊,这一位白发长须的老者,手里拿着一把长柄扇,扇面上画有“太极”图案,象征由太极分化出来的阴阳两仪。“三清”,正象征着天地化育的根本大道,他们在道教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道德天尊,通常也称太上老君,实际上就是老子,被尊为道教的始祖。他的地位相当于佛教中的释迦牟尼,道教抬出这位学说高深德高望重的哲人为教主,正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足以与佛教抗衡。

  在道教的众神中,还有“四御”的地位也很高。所谓“四御”,也就是四位天帝。在“四御”之中,最受尊崇的是玉皇大帝。他主管三界十方,四生六道,人们的福祸和生死都掌握在他的手中,所以在古代民间有广泛的影响。玉皇殿,也称凌霄宝殿,正中供奉玉皇大帝。玉皇大帝的神像,头戴冕旒,身着朝袍,俨然是位皇帝。然而,以玉皇殿为主殿的宫观并不多。

  在道教宫观中,除主殿之外,还有一些偏殿,这些殿堂各有神主。诸如:三官殿供奉三官,这就是:上元一品赐福天官紫微大帝,中元二品赦罪地官清虚大帝,下元三品解厄水官洞阴大帝。顾名思义,因为三官能赐福、赦罪、解厄,和人们的关系十分密切,所以人们都要对他们顶礼膜拜。圣母殿,总的来说都供奉圣母,但具体的是哪位圣母,每个宫观又会有不同,有的是斗姥,有的是王母,有的是九天玄女,有的是碧霞元君,有的是天妃妈祖,也有的就统称之为娘娘殿。这些神灵,给人的印象是慈祥的母性,关心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疾苦的需求,所以影响非常深远,特别使古代的妇女感到亲切。

  道教名山中的宫观在建筑上也很有特色,或选址于顶峰之上,或修建在悬崖之旁,利用各种有利的自然条件,表现出仙山琼阁的意境。









































北京看白癜风哪间医院疗效最好
北京看白癜风哪里医院疗效好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tknmb.com/mbyhl/8314.html
------分隔线----------------------------